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社会散居孤儿等困难群众参保问题,确保患病后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惠民县财政局筹措资金693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助参保对象覆盖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计50312人。惠民县财政局根据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资助对象名单进行了相互比对,剔除死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及重复人员7025人,实际资助43287人,按每人每年160元进行全额资助,共计693万元。
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活动的有效开展,使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机衔接,有效的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