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出台了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对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有力调动各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一是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将适合县级管理的事权收到县级,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乡镇,相应调整财权,重新划分乡镇收支范围、调整收支责任、确定收支基数。
二是坚持提高乡镇保障能力。对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除按标准予以保障外,还确定了八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总体涵盖了乡镇所有日常工作,满足了乡镇正常支出需要,保障乡镇正常运转。
三是坚持让利于乡镇。一是税收超过标准收入的增量部分全额补助乡镇,用于乡镇发展支出。二是对各乡镇取得的土地收入及非税收入,县财政除按政策规定留成外,其余部分全部补助到乡镇。
四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继续执行增量补助、重新制定上台阶补助、新设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奖补,对做得好的乡镇,给予奖励性补助。建立乡镇财政考核评估机制,实行量化考核,每年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