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落实资金统筹要求。首先取消、打破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6项专项收入以收定支、收支挂钩、专款专用的分配模式,加大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力度;其次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再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对连续两年存在较大结余结转资金的部门,相应调减其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二是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根据上级部门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事项,规范、整合归并项目设置,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按照“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和预算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需求,取消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基数,逐项审核项目支出的政策性和必要性、支出额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确定性和绩效性,建立健全项目备选库,创新资金管理方式。
三是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澧县将从今年开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的方法进行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将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是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完善经费预算方式。调整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不再编列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预算,而是在社会保障缴费科目下按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编列预算。完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全面规范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操作,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资金安排均要在部门预算中明确反映。
五是深化预算绩效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部门要求安排2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要对照年度绩效目标认真组织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递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专项的立项依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指标文件、有关报表等),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对因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使用不规范或挪用等导致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相应调减资金安排甚至取消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资金需求等,予以保留或者增加。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7年,所有部门预算草案一律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除涉密部门外,均应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涉密部门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七是强化债务预算编制,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举借新债;对借新还旧不增加债务余额的,实行“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批”制度,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债务变化情况录入债务管理系统。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财政部门将对债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