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县财政局牵头,成立项目建设单位确定论证小组,成员包括县纪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乡镇主管副职、项目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对上级批复实施的项目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实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以整合资金名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责任追究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相关制度,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见实效。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参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合后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合理、高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