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陕西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中、省基本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财政资金尽快形成有效的实物工程量,结合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陕西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陕发〔2016〕18号),2016年省财政将中、省基建支出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范围,建立中、省基本建设资金执行季报制度,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监管。
按照季报制度要求,各市、县要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通过上、下级财政间的有效沟通,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最新动态,对当年基建项目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项目开工等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各市、县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中省基建资金预算执行季度统计表》和《中省基建资金未开工项目统计表》,对未开工的项目,要求各市、县财政要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与监管,争取当年开工;对2年以上尚未使用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中省专项资金予以收回。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中、省基建资金的动态管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督促了中省基建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