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展实际,合肥市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加快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一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改革推进机制。市政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考核和问责。市直部门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第三方评价工作质量。
二是实行绩效管理全覆盖。自编制2017年预算起,在预算编制环节,对单位申报的50万元以上重大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并试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评审范围。预算执行中,各预算部门还需对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和整体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作为申报下一年度预算的前置条件,形成约束机制。财政部门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开展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是落实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将考核及评价结果运用于政府目标考核和预算安排,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