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东至县出台了《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构建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衔接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筑牢了贫困人口健康“防护网”。
一是新农合医疗保险,托起贫困人口基本保障。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80%。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常见慢性病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二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构建贫困人口大病保障。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加大贫困人口保障力度。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四是政府兜底保障,解除贫困人口后顾之忧。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另外,该县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级诊疗和医药费用 “一站式”结算。预计该县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所需资金232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