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社村共建”、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滨州市财政局、供销社印发了《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7号),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了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即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社村共建”、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验收合格的新建为农服务中心根据专项资金规模采取加权平均,对示范性为农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为农服务中心1.5倍,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补助。
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供销社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组织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作为下一预算年度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