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中山市财政局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确保基层部门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入手,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机制,提高镇区财力水平和均衡度,提前完成文件要求的关于到2017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60%以上的工作目标,有效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优势推进均衡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并取得切实成效。
一是促进镇区均衡发展,缩小镇区间财力差距。通过加大对镇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重点保障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和补助标准足额落实,确保镇区提供“底线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镇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有效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将财力着重落实到帮扶镇区解决刚性支出问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二是改变资金分配方式,突出权责的一致性。通过将分散在部门的各项相同领域的项目资金整合起来,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捆绑使用,形成合力,镇区政府在特定的领域内合理安排和灵活运用有关资金,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决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资金分配,将项目决策权和资金管理权下放,使地方的权责更加一致,事权、财力更加统一,更能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是改变资金拨付方式,突出支付的效率性。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市镇财政体制直接拨付至镇区,便于镇区及早安排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省去了镇区向市直部门申请、市直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以及审批的环节和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和拨付的效率。同时通过调整镇区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拨付进度,大幅提高镇区资金可调配时间跨度,用于解决镇区间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责任不对称问题,保证各镇区获得充足时间合理分配上级补助项目,突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改变部门工作方式,突出宏观管理的统筹性。市直主管部门从过去通过直接掌握财权、依靠资金再分配推动镇区开展工作,逐渐转变为通过指导、监督、考核等方式引导镇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部门的主要精力从过去审核申报材料、分配项目资金转向加强宏观管理、业务督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为重点。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镇区相关工作的组织保障、资金执行、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镇区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工作要求。
据测算,2015年镇区取得一般性转移支付前,各镇区税收和非税收入总额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为38.3%,实施均衡性转移支付、定向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后,总体上可支配财力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49.5%,提升了11.2个百分点。今后,中山将继续按照“调结构、增一般、减专项;强管理、推公开、提绩效”的思路,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