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预算法》也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和执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等具有重要意义。近期,重庆专员办针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建议通过“三个转变”强化非税收入征缴管理。
一、被动征收向主动征收转变
面对经济进入“新常态”,以资源开采、粗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近年来承受较大的压力,经营较为困难,资产负债率不理想,执收部门并未提前做出应对措施,未能及时将办理缓缴等程序告知企业,导致大量企业违规欠缴,催缴未果,严重影响征收质量。对此,执收部门的主动服务意识需加强,可通过定期召开与征收企业的联席会议,及时发布执收政策,有效采集执收信息,实现对执收基础工作质量的高效反馈,进一步限制执收领导干部的自由裁量权,“以公开促建设”,“以公开促管理”,持续优化非税征收管理程序。
二、基础薄弱向夯实内控转变
执收部门的基础台账不完善,说明基础工作的不牢靠,反映出执收部门的内部控制意识还未有效建立,通过程序控制风险的意识不强,不但不能满足执收的需要,更不能实现对行政风险的管控,给执收工作埋下隐患。为此,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非税收入的台账,财务部门要建立相应、完整的财务备查账,做到有计划、有报表、有汇总,通过合理细化执收业务岗位,规范执收流程,采取授权控制、岗位牵制、动态监管等手段,实现对《预算法》等法规的严格落实,规避征管中出现的内部、外部风险,落实人民、法律赋予的职责,杜绝各类执收风险。
三、违规征收向依法征收转变
受地方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与中央和地方共享分成的非税收入相比,地方执收部门更重视对地方独享的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造成部分中央非税收入流失。执收部门应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严格履行国家法定职责,规范执收工作,实现对执收程序的严格控制和完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