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执行《蓉城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促进村务和“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是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村报帐员每月逐笔逐项打印公开本村当月的财务收入支出明细账,由村委会对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定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由村级报帐员报账时一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别加盖村委会、监委会、和“三资”中心公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级报帐员将公开的影像资料报镇纪委审核备案,使广大村民能够及时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是认真开展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重点监管补贴类资金、涉农项目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切实抓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环节,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要求所有包村干部参与补助对象评议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报的补贴对象花名册上签字;全程参与所驻点村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公示、实施、验收、决算等环节,并在相关监管资料上签字确认;监督村委会严格执行村级“三资”有关管理制度,将收入及时缴入“三资”账户,支出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检查考核,制定了《蓉城镇2016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评分细则》,将年终考核得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的依据,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是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列入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占考核总分30分,加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