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湖南专员办今年开展了“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中职学校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或学校实有资金账户;部分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中职学校,财政部门也未对中职学校的支出使用进行有效审核和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日常经费现象非常普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专户治理不到位,通过设置财政专户管控财政资金规避预算监管是基层财政普遍而惯性的做法;二是部分地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没有全面覆盖到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控缺乏必要的条件;三是财政部门为减少工作流程,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专项资金直接下拨至学校实有资金账户,由学校自行支配;四是财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及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专项资金缺乏专账核算和规范的审批流程。
我们认为,要想管好专项资金的支付“出口”,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清晰明确,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有关中职学校人员定期培训指导,以应对政策的变化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特殊用途,开展定期咨询问答会议,以便于解决地方对于专项资金的理解误区而造成的管理漏洞和资金管理的混乱,强调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与管理。
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人员严加管理,责任到人,增强相关管理和财务人员管理资金的责任感,对违规专项资金管理、支付的做法,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是要进一步清算各地区历史遗留财政专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仍然使用财政专户对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进行管理,虽然支付形式比照国库集中支付,但实际上仍然是财政专户,资金存留在财政的某商业银行的账户上,不仅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也造成专户资金结余数额过大,形成资金冗余,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严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以资金下拨文号等能表明专项资金来源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资金的支出使用方向,从申请、审核和直接支付三大环节来监控资金流向,保证支付申请、付款凭证、入账通知单等支付单据上明确资金来源,防止专项资金与其他自有资金交叉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要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对于拨付至非预算单位的民办学校,要确保其资金专账核算,用于规定的用途;对于预算单位性质的公办中职学校,要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专款专用,设置专门的预算科目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同时,要建立专门台账备查,防止账目混乱和资金混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规定的特定用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