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是东莞市承接的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东莞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多措并举积极牵头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针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东莞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副组长,20多个局委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示范办公室分别制定出台2014、2015年和2016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科学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强化监测预警并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年度定期召开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中期督导会,全力推进示范工作。同时出台了百余项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包括产业调整促进政策、污染治理政策、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差别化水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等,坚持把节能减排示范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治理机制。出台《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截污次支管网项目审批工作程序》,明确规定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准备等不同阶段,相应的审核流程与审批时间,简化项目报批程序,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加快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创新水环境治理机制,对城市主要江河干流、支流实施河长制,对城市内河涌实施涌长制,对城市主要水库实施库长制,促进城市水生态功能按每年实际确定的水质目标逐步改善。
三、创新财政融资方式,推进第三方治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东莞市水生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交由市水投集团建设,再由市水投集团向国开行进行融资。目前我市已经选取凤岗等9个镇街节能减排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投资估算12.25亿元),作为水生态一期工程试点,并完成了政府采购、融资交割等相关手续。同时,建立7个环保基地,鼓励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有效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四、积极迎接考核,确保完成任务。2015年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绩效考核结果为103.77分,考核得分全省最高,成绩较为理想。2016年是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之年,初步测算,2016年上半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1%,已经超额完成了2016年全年节能任务。减排方面,截止2016年8月底,我市共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净减排量分别为1100吨、60吨、5320吨和4110吨,已完成年度比例分别为100%、100%、86%和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