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脱贫攻坚战的第一年,内蒙古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扶贫专项资金64.1亿元,增长33.5%。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8.7亿元,增长32.6%;经过我们与扶贫办等部门积极争取,今年财政部下拨我区扶贫资金20.24亿元,较上年增加4.99亿元,为历年最多。盟市旗县安排扶贫资金25.16亿元。在支出进度方面,截至11月末,扶贫资金支出已完成预算的98.4%,比上年同期增长86.5%。
二是拿出贯彻落实意见。年初,自治区把支持脱贫攻坚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拿出了“十三五”时期打赢扶贫攻坚战自治区财政的贯彻落实意见,并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三是推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梳理,并征求自治区相关厅局意见后,会同自治区扶贫办起草我区贯彻落实意见报自治区政府下发执行。
四是确定统筹整合试点旗县。根据盟市汇总上报情况,全区49个贫困旗县实施统筹整合试点。试点旗县将统筹整合、自主安排自治区下达涉农资金25亿元,极大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
五是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为解决财政扶贫资金压力大的问题,按照厅领导的指示,我们拓宽筹资思路,提出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依托市场化实施主体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筹集扶贫资金的意见。决定今明两年从地方政府债券中拿出20亿元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贫困农牧民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