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各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行动指南。为科学、合理的定好2017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株洲市财政积极作为,努力做到“三个结合”确保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科学借鉴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市财政积极与省厅进行对接,有效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株洲市政府采购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了县市区的采购限额标准。
二、部门跟踪与重点督促相结合。为促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尽快落地生效,强化政府采购执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办对市直政府采购重点进行跟踪调研,并形成重点督促的工作机制。
三、集中制定与充分讨论相结合。市财政以简政放权、扶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针对适度提高县市区的采购限额标准广泛征求了县市区意见。截至12月23日,反馈意见全部收到。下一步,株洲市财政将结合反馈的情况,尽快拟定2017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草稿,报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