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2014年以来共扶持培育小微企业826户,发放创业扶持资金2478万元,带动就业人数4100余人。
一是组织保障到位。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人社局、工商联、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弥勒市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工程实施细则》《弥勒市“两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方案》,确保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采取悬挂标语、群发信息、专项宣传等方式,以进企业、进校园、进市场、进农村和进村社为载体,加强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工程实施以来,共发放微型企业创业培育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待咨询10000余人(次)。
三是政策执行到位。严格企业申报条件、资料审核、现场堪验、会审、公示及资金划拨“六个程序”,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认真进行现场查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进行上报,有效防止了骗取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是资金保障到位。按省、州、县5:3:2的比例,及时下拨了市级承担的495.6万元配套资金,并建立“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明确了各承办部门的工作经费。
五是任务分解到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审制度,将上级下达的826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工商、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由市工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全面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