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关要求,围绕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工作,相继在预算编制、执行、清理结余结转等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大存量资金管理和统筹力度。
一是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转两年以上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政府性基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部分一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是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同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按月上报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后每月需上报地方财政库款考核信息表,合理压降库款规模,缓解当前财政库款压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三是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形成结余结转资金,减轻财政库款压力。
四是注重发挥资金效益。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强化检查督促。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将其纳入市里考核范围,由市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通知》规定,对在之后月份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视情况进行通报或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