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都昌新闻网等媒介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加快承接主体建设。编制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对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资质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优化政策环境,力争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通过项目申报、预算统筹、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时,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完整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规范预算管理。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的必要性,服务的产出、效果和效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服务管理水平,服务资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