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以来,津市市按照湖南省确定的洞庭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指南,全力推进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大型沟渠清淤26千米、中型沟渠54.88千米、小微型沟渠221.5千米,完成大型塘坝清淤面积140亩、中型塘坝1200亩、小型塘坝1000亩,累计实现工程投资6400万元,整体形象进度完成率72.08%,预计在2017年元月中旬前可全面完成。在落实沟渠塘坝清淤增蓄行动中,津市市坚持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组织发动到位。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津市市沟渠塘坝疏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性工作大会部署推动沟渠疏浚工作;明确了镇、街道为沟渠塘坝疏浚工作的责任主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办点示范,分别完成大型、中型、小型沟渠疏浚0.5千米的示范工程,以此动员镇、街道全面参与沟渠塘坝疏浚工作;采取了镇、街道政策宣传动员、村居组织开会动员的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沟渠塘坝疏浚工作中来,积极筹资投劳、开展质量监督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
二、资金筹措到位。围绕“旱能灌、涝能排”目标,全面收集各镇、街道的沟渠塘坝疏浚项目,经甄别后纳入全市沟渠塘坝疏浚工作盘子,列出整体投资计划。同时,明确了资金来源。上级的专项资金一分不少拨付到位,县级的配套资金足额保障,其余资金由镇、街道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或自有资金解决。认真落实了财政奖补兑现。对疏浚工程验收合格的,严格按照大型沟渠塘坝财政补助12万元/千米、中型沟渠塘坝补助5万元/千米、小型沟渠塘坝补助4万元/千米的标准奖补到位。
三、监督管理到位。为确保沟渠塘坝清淤增蓄行动落实到位,强化了三个督导。一是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导工程进度,一周一通报,督促各镇、街道迅速投入力量开展沟渠塘坝疏浚工作;二是由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程质量督导,按照一渠(塘坝)一卡的方式,检查施工台账、建设档案等,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查勘,确保工程质量;三是由项目区群众参与督导,所有项目区实行一渠(塘坝)一公示牌,公示公开沟渠(塘坝)的名称、长度、疏浚标准、疏浚责任人、管护责任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