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资金管理。专门出台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原则,明确补助资金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将补助资金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算范围,建立相应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结合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服务项目,按权重设置项目经费补助标准,量化服务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并逐步实现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
二是强化保障力度。县镇(街道)财政按照服务人口数或预算安排人口数、人均补助标准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总额,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的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就某一服务项目或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