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资金统筹。制定全县水利建设资金补助办法,以及河道长效保洁检查评定办法,并对各镇开展美丽城镇建设出台奖励政策,每年县财政安排5000万元以奖代补。落实经济相对薄弱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专项补助资金,每村每年提高补助5万元。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功申报省“一事一议”项目给予县及县以上财政补助84%,并在“一事一议”项目申报中突出农村治水支持,相关项目投资1492万元,占投资总额53.42%。统筹安排全县涉农资金,重点向“五水共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倾斜,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5000万元,为2015年的2.5倍;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系2015年的4倍。
二是落实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化管理,由县财政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和专项审计。支持全县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通道等建设,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化管理,项目库涉及规划编制、城市设计项目等170个,编列财政资金保障10.6亿元。在资金拨付额度上,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年度计划为上限严格按计划、按工程进度统筹安排资金拨付,重点保障污染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三是实现运作提速。专门制定城乡环境整治及应急工程项目审批简易流程操作细则,从五个方面加快审批流程,尤其是对列入城乡环境整治方案计划及应急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一并审核,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响应时间。同时,采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模式,落实城乡环境整治及应急工程招投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提升运作效率,涉及项目7个。
四是保障整治持久力。结合新一轮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测算镇级财力状况及后续资金压力,初步拟定差别化财政管理和分类管理体制方案。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工作调研,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协助研究转移支付等鼓励政策。成立并实体化运作新市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效保障县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镇级融资平台转型,规范融资渠道,鼓励镇进一步做大经营性资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