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作用。税制改革方面,应加快推进“营改增”,实现全行业和全区域覆盖,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真正落实消费型增值税;开征环境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并增加覆盖范围,获得资源、环境领域的双重红利。
二是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的职责范围。改变土地财政状况,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后,结合税制改革,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将周期性波动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或地方税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取消预算外资金,将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由“收支平衡预算”转向“支出预算”,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变过去的“按计划收,按计划花”的预算控制模式,将预算控制的重点放在“花多少、怎么花”上,不仅仅要关注年度预算实现的效果,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对预算年度后的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更要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注重中长期效率的提高,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实行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将预算管理的环节进行延伸,把所有属于政府性的资金统统纳入预算内进行管理,建立全口径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体制;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增强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从法律保障上增强群众参与财政监督的积极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