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自2015年起,山东省实施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对民办新上项目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
一、引导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政策启动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贴息7721.15万元,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贴息资金11030.21万元,直接激励80家民办机构取得金融机构贷款14.29亿元,支持社会总投资超过80亿元。
二、补充改善社会公益资源。通过贷款贴息,支持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等15家职业院校改善校舍条件、购置仪器设备,有效提升了民办职业教育质量;支持潍坊峡山双语学校、高青县沃龙幼儿园等28家中学、小学、学前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扩大了民办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梁山县民俗博物馆等14家民俗、非遗等文化体育场馆建设,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了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巨野煤田中心医院等10个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施病房楼改建和医疗设备购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支持烟台莱山秀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13个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机构改扩建、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条件。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履行项目申报组织、审核、监督管理职责。省财政厅专门安排驻地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赴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报告显示,项目责任主体能够规范使用资金、严格财务监控,贷款贴息资金绩效情况总体良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