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资金拨付运行程序。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拨付,及时审核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财政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避免不按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开支专项资金的现象。
二是建立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修订和完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现有制度,形成较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做到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上心中有数,避免资金被截留、转移和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是开展涉农资金绩效考评。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绩效情况进行追踪问效,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专用专项性和效能绩效性,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切实转变“重分配轻效益”观念,建立客观公正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强化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开展日常性的检查,采取事前财政参与立项、事中按工程进度拨款、事后跟踪问效的监管模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大对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对群众关心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