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娄星财政“一整合三统一”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整合基金资产。严格审计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截至2016年8月30日的债权债务、相关资产、经费开支等情况,厘清基金及其债权债务。将新农合管理的基金账户、固定资产、资金、信息数据、档案等一并移交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新农合基金及资产移交到位。
统一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按一个标准筹资,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统一基金管理。将新农合基金专户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严格执行基金监督制度。
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实现同城同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整合过渡期内仍按各自的政策执行,妥善处理好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做好过渡与衔接。稳步提高参保居民住院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