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降低行政运转成本,保障公务活动有序开展,晋江市财政局牵头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意见主要包括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公用经费报销办法、监督检查及相关要求等四部分,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依法依规,严肃纪律。意见的出台综合考虑了中央、省、泉州市最新的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同时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不得报销费用的11种情形,提高经费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标准,规范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人均定额标准,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定额公用经费标准,以及各类公用经费报销办法,并就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工作餐报销、职工食堂管理、票据管理等提出具体管理意见,保障公务运行,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意见强调了坚持预算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不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的“三不变”原则。要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同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也要加强公用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用经费开支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