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将委托评审改革一年多来的实践成果固化为长效机制,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使财政评审有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评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办法,建立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评审制度机制;厘清各方责任,建立了权责明晰、配套完善的责任约束机制;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了实际可行、高效有力的评审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监督机制。
2016年以来,石家庄探索建立项目评审质疑制度。针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签证、材料价格等明显问题,同时为避免建设单位搪塞推责,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对建设单位进行质疑,督促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解释,并将质疑回函作为评审的依据和资料归档。这一措施有力地增强了建设单位报送资料的责任感,减少了财政评审风险,促进了重难点问题和争议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了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探索建立逾期项目逐级上报制度。为提高评审效率,掌握在审项目的即时动态,避免逾期项目长期搁置、停滞不前,在评审中心和中介机构全面推行逾期项目逐级上报制度,明确上报责任人、上报内容、上报程序等内容,层层梳理解决项目难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了评审进度。
探索建立三级会审制度。为推动重大、疑难项目评审,在原有会审小组会审、会审委员会会审的基础上,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建立了以中介机构各类技术权威和专家为主的评审专家库,对会审小组和会审委员会无法解决的问题,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疑难、重点项目的会审论证,有效提高评审结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探索采取“背靠背”评审模式。在结、决算类项目评审中,原来采取的评审中心复核人员与中介机构同时介入的方法,容易造成中介机构依赖评审中心,复核人员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审核等问题。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就是在中介机构独立完成审核移交评审中心后,评审中心再安排复核人员复核,这一形式确保了中介机构独立开展评审,复核人员独立完成项目复核。
在项目评审方面,做到重点项目优先评、积极作为主动评和落实整改认真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除了定期组织中介培训外,建立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考核机制,并加大询价复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