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激励企业自建运营商业设施。对投资新建购物中心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对投资新建专业市场单体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4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二是激励社会资本建设星级酒店。对新建酒店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投资者,分别一次性奖励600万元、3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世界品牌500强酒店管理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是激励企业创建引进高端品牌。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巴渝老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重庆餐饮5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世界品牌500强、全球最有价值奢侈品牌100强的国际一线品牌首次在区内设立直营店、专卖店、旗舰店的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是激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个体经营户转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两年内每年按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建汽车4S店的投资者,年销售额在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参加全国和重庆知名商品展销会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五是激励企业连锁化系统化经营。对投资建设商业设施单体建筑面积在0.5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持用于大型连锁超市招租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国连锁直营门店10个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开连锁直营门店一年租金2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