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价格信用制度体系,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印发了《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倡导价格守信,惩戒价格失信行为。该《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办法》提出,对守信者,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外贸出口、上市融资、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行业检查中,不列入日常价格检查、专项价格检查范围或者减少检查的次数。
对失信者,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在行政审批、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限制担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为配套《办法》实施,省物价局将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其中,将信用等级为守信、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信用主体纳入价格诚信典型“红名单”,将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信用湖北”等专题网站集中公示。
《办法》提出,失信经营者如认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信用修复后,按照规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其原始失信信息将被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