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文山市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361435万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2400万元,同比增长6%。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总支出454564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21000万元,同比增长10.6%。
一是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强化综合治税工作。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文山市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对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完成的影响,制定了《关于加强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源监控的通知》,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建立了综合治税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国、地税密切配合,及时做好税种划转和数据移交。财税部门多次联席会商,研究征管举措,确保应收尽收。完成税收收入140276万元,同比增长13.8%,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6.9%。
二是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推进项目建设拉动税收增长。牢牢抓住中央和省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契机,大力争取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和债券置换资金,共争取新增债券资金5.7亿元,推进扶贫攻坚、地下综合管廊等新增项目建设;争取债券置换资金36.9亿元,解决登高片区基础设施、环东路达接线和水库建设等工程债务。
三是优化支出结构重点着力“三保”。预算执行中,针对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调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5080万元。增加的财力全部用于“三保”,累计支出337568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2%,其中:民生支出182794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3.4%,要用于安排精准扶贫、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支出。
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效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更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和防止懒政和腐败的有效途径。2016年共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646万元,全部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五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降低利息支出成本。完善“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凡融资举债必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程序、严控规模、降低成本。2016年,文山市债务余额控制在2016年末纳入债务限额的106.85亿元以内,并且通过债券置换将部分锁定债务期限由1至3年期延长到3至10年期,率由置换前的8%左右降至置换后的3%左右,预计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1.8亿元,有效降低了债务风险和偿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