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扶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2016年,锦州市各级财政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共安排4000万元地方扶贫基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其中:市本级1000万元,四个县各500万元,五个区各200万元),在中央和省级财政5200万元扶贫资金支持下,锦州市圆满完成了阶段性脱贫攻坚任务。
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锦州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县级报账制,并坚持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全程审查、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行为。
在各级财政资金大力支持下,锦州市对贫困人口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并采取领导干部定点帮扶、扶持发展和生产脱贫、移民扶贫、医疗救助扶持、教育扶持、低保兜底等措施,深入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截止10月份,锦州市实现精准脱贫20730人,47个贫困村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并于11月25日启动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