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湖北专员办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专员办工作转型总体要求,多措并举,稳步推进金融监管转型工作。
一、充实基础信息。一是全面梳理近两年监管范围内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业务数据,收集重点监管指标,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台账。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关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发展状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等事项。三是分类统计财政部相关发文情况,及时掌握政策依据及重点动态信息。
二、纵横沟通协调。一是加强与金融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第一手监管资料。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约请部分金融企业了解呆账核销、准备金计提等不良资产管理情况,提示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大监管效应。二是加强与“一行三局”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各自监管优势,预警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向财政风险转化,促进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监管重点。重点关注中央涉农惠民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加大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专项转移支付审核,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有效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三农”和实体经济领域的投放。针对有特色的系统性问题,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的建议。
四、探索债务监管。当前地方政府债务是专员办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数据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自行报送,渠道相对单一。湖北专员办通过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大致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基础数据。同时,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日常监管,重点监控项目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及管理情况,并对外债项目执行开展绩效评价;积极研究融入中央财政金融合作项目管理的途径方式,探索在PPP项目等新型财政金融合作方式中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