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怀远县出台了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长效机制。2016年,该县投入资金2494万元,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245386平方米。
一是规范改造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舍布局调整规划,财政局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核实、科学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二是建立项目预决算制度。改造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后的决算编制工作,并以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为准。
三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保证效益,不得将资金用于偿还其它债务或挪作他用。
四是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多列、乱列、虚列建设单位的管理费、设计费、监理以及其它非生产性费用。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五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的;虚报投资完成额,虚报建设成本,隐匿结算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