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评审中心在业务工作中,始终践行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力争使评审结论科学、公正、客观,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2016年评审中心累计共完成了266个结算项目的评审,送审金额50.6亿元,审定金额37亿元,审减金额13.6亿元,核减率2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6个项目,送审金额增加了41.5亿元;目前正在评审的项目有186个,送审金额39.8亿元;同时累计完成了93个项目6.7亿元的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
2016年在评审工作中,评审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进行工作,使一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评审中心既为财政管理的精细化、为节约支出把好关,又得到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认可。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不仅需要工程建设知识,而且需要工程造价知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没有对一个项目的整体性把握,就难以控制好整个造价形成过程,也很难发现过程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隐形问题。因此评审中心把握评审重点,拓展评审范围,优化评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了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建设工程、供热管网工程等重点工程的评审及服务工作。对重点项目评审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现场实测实量,核对数据,掌握记录了详实的资料,先后前往工地数次,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在此基础上,严格程序,依法评审,发挥出精湛的技术水平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使核减增有理有据、公平公正,按时圆满完成了项目的审核。
重点关注工程造价,对造价高、影响大及合同外增减工程项目加强审核。重视隐蔽工程的审核,隐蔽工程是最容易出现高估冒算的地方,对这一部分工程的审计除了借助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资料外,还采取现场调查、走访取证、实地探查等方法查证,防止工程结算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及时掌握主材市场价格,以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和市场询价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主材市场行情,确保工程造价公平合理。
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会审会议,并且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确保评审结论公正准确。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程管理仍有待提高。
1、在合同管理方面,合同是项目当事双方的契约,所有的项目行为都应该在合同框架内做出明确,没有合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约定不清楚,容易给项目实施和结算带来矛盾隐患。如有的项目做完工程后再签合同;有的项目合同对关键性条款控制不严;有的合同对结算条款规定不细致;合同对违约责任规定不足,缺乏对违约方的制约等等。
2、在设计管理方面,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要的管理文件,也是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很多施工单位希望通过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结算。所以设计文件管理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某些项目中甚至成为最关键的审计环节。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重要数据提示不清,造成结算时无依据可依;有的项目只有部分设计图纸就开始招标,造成招标后造价失控;有的竣工图纸不按实际完成情况绘制,造成结算审核时不知道实际完成情况,减少的工程量没有扣除等等。
3、在项目建设中的管理,建设单位由于受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等因素影响,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经验不足,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资料编制方面问题较多,资料编制不规范、不完整,准确性不高。如:工程量和结算价格不实,竣工图纸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监理日志过于简单等现象普遍存在。
二、工程完工后未及时进行评审
有的建设项目完成后,并没有及时报送进行结算评审,等进行评审时,也许有的工程应经被拆掉或被覆盖,难以看到工程实施的真实面貌,评审人员也难以客观真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整体情况。
2017年工作计划
财政投资评审是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评审队伍。这既是决定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益的“第一要素”,也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监管职能的重要保证。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内外评审力量,实现互为补充、资源共享的目标,以保障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权威性。
一是做好重点工程的评审工作。对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我们要定期听取评审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且要对完成评审任务提出质量时间要求。
二是不断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建立学习型评审机构和评审队伍。
三是评审人员要在项目评审的各个环节确保做到“准确、严谨、细致”,要用心做好本职工作。
四是要做好档案登记和整理,妥善管理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特别要注意与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的档案不出偏差,防止资料遗失、档案篡改等风险。
五是要加强与项目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保证评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六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评审工作人员,我们要明确职责,积极开拓,有强烈的责任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好日益扩大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财政投资评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