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涉企收费清理。在多轮清理基础上,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政府性基金,6个收费项目退出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收费行为,取消1项政府性保证金和1项收费监管行为、1项服务性收费和1项保证金,降低2项基本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标准,降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放开1项服务性收费。
二是强化收费清单管理。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现了“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4次动态调整了市级涉企收费清单。清单项目总数由建立之初的97项减少为75项,减少幅度22.7%,其中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由42项减少至26项,减少幅度达38%。
三是强化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先后取消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船舶港务费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由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3元。将全市涉矿规费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2020年暂不征收。全面落实社保降费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社保总费率由41.21%降至38.09%,社保总费率下降3.1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8534万元。公积金缴存比例由20%降至12%,全市749家企业3.1万人同比少缴2563万元。
四是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严把审批登记关。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社团章程,特别是业务范围和会费标准。会员入会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入会。严把制度约束关。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达到自律、自治、自我发展、自我服务。严把检查监督关。每年社会团体运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重点检查社团票据使用和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
五是强化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包括省级定价部门制定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向社会公布,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除目录内省授权市、县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外,市、县其它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是强化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市县两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和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常态化跟踪督查。采取逆向检查的方式开展,选择不同类型的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排查。向市县、园区180多户企业发放“问万家企业看清单实效”调查问卷。全年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3起,查出价格违法金额7.61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23.84万元,其中没收7.61万元、罚款16.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