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补贴是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取的一种住房保障政策。近年来,樟树市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对象原则、规范操作程序、统一补贴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一、完善管理制度。为稳妥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樟树市先后制订并完善《樟树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樟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樟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二、明确对象原则。一是明确保障对象:樟树市城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二是明确保障原则: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三、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低保家庭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随时向社区进行申请。二是“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社区、街道、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每季度第三个月集中进行审核和公示,具体为:社区审核公示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号至8号;街道审核公示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9号至16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7号至24号。对上一年度通过审核并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复核。此外,每季度对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享受低保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规定据实调整补贴发放对象。
四、统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补贴标准按15㎡/人、4.5元/㎡·月·人计算,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15㎡/人、3.6元/㎡·月·人计算。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人均补贴面积-人均私房面积)*月租赁补贴标准。
五、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申请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且两年内不能申请住房保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涉及489户家庭、944个人员,共发放资金719784万元,其中:发放低保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552435元,发放低收入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167349元。廉租住房补贴已全部通过财政直接发放到保障对象农行的个人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