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芷江县工业经济总体运行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有增无减,稳增长任务艰巨。芷江县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支持力度,出台强有力新政策,多渠道、全方位帮助企业降成本,扶助企业“爬坡过坎”,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推行“营改增”,加强“营改增”税负监测分析,确保“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条件的,有企业申请,经有关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后,依法给予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经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征纳额度50%的困难补贴。
二是降低涉企中介收费标准。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凡(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新增芷江籍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按新增1人补贴500元的标准补贴到企业,补贴人数认定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提供的有效用工合同为准。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至少5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帮扶解困,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用工补贴、兼并重组奖励等。
五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展期、续贷手续。如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对本地银行金融机构的奖励优惠政策。凡县级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占比70%以上,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由县财政按新增工业贷款的0.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是加大政府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通过公共采购平台)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年度总额在10万至50万(不含)元的,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奖励;5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