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见习补贴促进就业。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
二是强化帮扶援助促进就业。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60%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初次创业且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和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初次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3000元。
五是实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税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六是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并给予贷款贴息。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拓宽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
七是加大扶持创业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