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政策,突出体系构建全面性。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原则,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从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扶持政策、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及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保障残疾人生活、工作与学习。
二是细化内容,突出政策保障针对性。针对重点群体,扩大覆盖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出台《舟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出台《舟山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提高了儿童康复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将康复服务的对象年龄统一到0-18周岁,并增加以“集中养育康复”为主的“添翼计划”。
三是统筹财力,突出财政扶持积极性。全市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地方财力及残保金收入,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共计10351.7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227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支出3481万元,新城残疾人托养所前期建设资金800万元,支持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工程、康复工程等各项优惠政策资金3000多万元,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