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日前,永州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出台措施扶持村镇银行发展。
给予开办补贴。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万元,补贴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
加大财政支持。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在村镇银行开业当天提供不低于1亿元的财政性存款,开业一年内保证财政性存款日均余额不低于5000万元。各县将村镇银行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之一,协调和督促本县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与村镇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积极在村镇银行设立相关账户,在同业竞争中确保村镇银行享有所在地其他金融机构同等权利。
保障政策待遇。对在永州市境内设立的村镇银行,均同等享受所在县给予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待遇,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对新设村镇银行购地自建办公用房或成建制购买办公用房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办理,参照所在县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各县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村镇银行给予适当补贴。
创优发展环境。全市各县政府在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等方面为村镇银行设立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官方媒体资源,对新设立村镇银行进行广泛宣传,在正式开业3个月内,由所在县政府官网对村镇银行开业信息予以首页置顶并在所属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报。强化政银企沟通,在村镇银行正式开业6个月内,由所在县政府牵头举办村镇银行专场银企洽谈对接会,向村镇银行推荐优质的企业、项目,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务、拖欠银行贷款行为,创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