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充分发挥各类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中的集聚效应,加快脱贫攻坚进程,2016年以来,该县以全县所有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为目标,出台《沅陵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实施细则》,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构建结构合理、投向科学、管理规范、绩效明显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一、坚持依法依规,明确整合资金投向。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结合全县“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将中央、省、市各级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以及县直相关部门管理的投向类同、目标接近、可用于扶贫开发的各类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合理匹配,集中投入,精准发力,科学合理安排用于全县精准扶贫领域,重点瞄准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有效解决了贫困乡村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2016年全县共整合涉农资金11038万元,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兑现农业奖补、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和教育发展,有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加快了脱贫攻坚进程。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扶贫项目。一是明确项目内容。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精准扶贫年度任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统筹安排整合资金扶贫项目。二是严格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汇总、审核,统一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报县整合办,县整合办根据全县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归类,建立项目库,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初议、筛选,拟定本年度拟实施项目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三是合理确定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整合办上报的本年度拟建项目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本年度拟建项目方案,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法监管,着力提高资金效益。一是强化项目监督。在项目申报、评审、审核、下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以适当方式公示项目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拟建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投资评审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档案和验收结果上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扶贫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定量、定性指标对项目建设的效果、效率、效益进行评估。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实施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县整合办批复文件按项目实施及验收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乡镇和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设立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人负责,严格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整合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对精准扶贫整合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