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着眼于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自治区财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构建和完善“两新”党建经费保障体系,有效的推动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
一是大力保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自治区财政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有关要求,将促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安排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13万元,专项用于“督查指导各地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攻坚大行动”、“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网络学堂”、“服务非公百强企业”、“党建示范点创建”等项目开支。二是支持“两新”组织党员活动开展。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对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动经费予以必要支持,自治区财政共计安排1215.93万元。三是积极保障“两新”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自治区对“关注党员成长,激活组织活力”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积极保障“两新”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安排“非公党工委培训经费”62.8万元,专项用于一期党建工作机构负责人培训和二期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骨干示范培训班以及组织相关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调训活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积极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一是积极支持充实基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队伍建设。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我厅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费保障模式,根据《关于公开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大力调整支持结构,积极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首次将2017年自治区选聘的42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经费纳入区直21个单位的部门预算给予足额保障。二是注重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将积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将“两新”组织党建相关财政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督促各级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有序推动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各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在强化经费投入保障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将加大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