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负责人、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组,负责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扶贫办负责对有贷款需求贫困农牧民的确认审定,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对接工作,提供小额信贷需求名单;财政局负责小额信贷风险金的管理,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审定结果发放贴息资金;审计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对法律法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场站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贷款的统计、初审、报送工作,协助信用社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拟定扶持项目和投资规模,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农牧民身上。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和年度扶贫计划方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审核审定金融扶贫项目的实施,沟通和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金融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扶贫的意义和工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并树立正确创业观念,教育扶贫对象提高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做到讲诚信、守信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与评估工作。
五是做好信息沟通。对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工作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