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重视财政收入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梳理已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超出财力可能的过高承诺以及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的支出,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及时取消或调整。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要按照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能脱离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搞民心工程或盲目扩围提标。
二是着力解决预算进度缓慢的问题。拟在2017年建立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参照省厅办法,从3月份开始,逐月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进行考核。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改进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努力做到预算一经下达能够立即执行。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意识。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加快支出预算批复下达,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完成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工作,县级财政要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预算。
三是着力盘活统筹财政存量资金。严格将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转两年以内的财政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加强预算编制与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编制预算时先动用存量,再安排增量。对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相应压减预算规模。取消关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四是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部署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好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将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抽查等相结合,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是着力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强化任务限额管理,严禁在限额外通过其他方式举借任何政府债务,严禁任何形式的政府违法担保行为。提前筛选确定新增债券项目,待限额下达后立即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即发即用,缓解市县两级政府偿债压力。新增债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交通、水利、城市管网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置换债用于降低贷款利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将政府债务余额管控在限额之内。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