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采取四项措施,努力将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一个便民利民、集“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凤岗镇镇村(社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规范资金拨付审批流程,为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坚定的政策保障。
二是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对资金申请认真把关,严格执行拨付程序,保证建设经费落实到位。目前已拨付市补助资金96万元,镇财政补助资金约39万元。
三是规范服务中心标识。根据要求将“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统一更名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外观整治,规范服务中心标识,调整内部设置,把村(社区)办公场所内部整合为“一厅四室”。
四是完成镇级考核验收。成立凤岗镇公共服务中心初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广东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考核验收表(县级自检评分表)》实行现场量化打分,初步验收完毕,为下来迎接市级、省级考核验收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