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规定和要求,财政厅决定从提前下达2017年预算开始所有财政资金(涉密除外)的分配信息都要向各市县公开。
一是财政资金分配原则上要向全区各市县(含未分配的市县)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不具备公开条件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批准并说明理由。
二是财政资金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办法,做出分配的说明,并随时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及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三是财政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工作由财政预算部门牵头,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财政国库、办公室、财政信息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