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政拨款凭证本身风险、支拨凭证传递风险、财政资金流向监管风险、财政机关与国库对账风险、代理国库监管风险等问题,瑞金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国库支拨风险管理。
开发应用新式的财政支拨凭证。一是增加财政拨款凭证的“防伪性能”,财政部门使用特殊纸张,重新设计、制作统一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拨款专用凭证。二是在填制拨款凭证时,尽可能杜绝或减少手工填写,统一使用微机开票,对一时不能上机,只能通过手工开票的,其各联凭证的金额逐一核对。三是财政部门对凭证的签章,至少在拨款凭证的第一、二、三联上同时加盖预留印鉴,二、三联缺少或没有财政印鉴的,收款单位开户行不得受理,增强了支拨凭证的真实性。四是财政部门对支拨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设立统一标识、代码、编号等,确定专人保管,领用登记,从源头加强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支拨凭证专人传递制度。加大对财税部门的宣传协调力度,使财税部门能够自觉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将每日的支拨凭证在人行组织的票据交换之前由专人送达国库。并严格落实往来签收制度,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凭证外部传递的风险。
加大对财政资金支拨的监管力度。市国库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辩证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一是严把凭证审核关,对凭证要素不全,财政依据不足或手续不全,超预算、超范围的财政拨款坚决予以拒办。二是要求财政部门按时报送拨款单位清单和拨款计划,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加强监控。三是建立大额拨款逐级审批制度,对计划外拨款要求财政部门出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四是加强对拨款凭证交接环节的管理,对凭证坚持做到当面交接,逐笔登记,每月对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使国库支拨工作环环相扣,无隙可乘。
增加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次数。在每月对账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对账的次数,对于在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清原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