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绩效目标的前置作用,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资金配置绩效,近日,青海财政随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了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和过程“全覆盖”。
一是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全覆盖”。
在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时,持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在以往要求1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的跨年度支出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下的重要项目支出申报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改为所有项目支出在申报预算时必须同步报送绩效目标,纳入管理的项目和资金达到1800个和50.56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809%和502%,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部门预算全部项目资金。同时,在原98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基础上,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将财物由省级统一实施管理的109家省以下检察院、法院也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使管理的单位数量达到207家,较上年增长了144%,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全部省级单位。
二是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科学规范。
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内容,不仅要求单位设定项目支出年度、中期绩效目标,还要求相应设定项目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并予以细化、量化描述,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同时,创新绩效目标审核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审核,重点对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绩效指标值与预算申请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提高了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使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退回报送单位重新调整,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制的下一步程序。
三是绩效目标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
硬化目标约束,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项目调整流程报批。各单位自行调整的未经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的绩效目标,不能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和绩效奖惩的依据;加强跟踪问效,要求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情况,改进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奠定基础。青海省财政随时跟踪管理、督促检查项目进程,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予以纠正;严格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完成后,单位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依照批复确定的评价方式,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再评价。同时,落实问题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预算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