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决定,阜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阜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新的操作规程立足阜阳市情,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
一是实现城乡统筹。《操作规程》规定了城乡低保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从程序上消除了城乡差异,确保低保救助的温暖和关怀惠及城乡所有居民。
二是量化低保标准。规定各市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应与扶贫标准相衔接,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标准要按照量化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根据国家低保政策的新要求、新趋势,探索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都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保”、“人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