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湘潭市不断提升财政保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加快城市功能提升。
一是优化财政投入模式。出台《湘潭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配合有关单位成立城市发展、产业发展、长株潭自主创新“智造谷”等8支基金,总规模达232亿元,全力支持精美湘潭建设、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以及重点产业企业发展。
二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不断优化项目运作环境。目前,已有湘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等6个项目入选财政部全国PPP示范项目,有湘潭莲城医疗养老等6个项目成功入选湖南省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在北京成功举办湘潭PPP项目推介专场,面向社会发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达372亿元。
三是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城市区购房。支持出台并认真落实《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步伐。推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全年共计拨付财政资金4000万元,重点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购房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限额的财政补贴。
四是抓好小城镇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试行)》要求,2014年以来,市财政每镇安排3000万专项引导资金,以花石、棋梓、银田3镇为重点展开建设,将小城镇打造成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全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近三年,市级财政共计安排投入1000万元,全面落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基础工作。
五是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近三年,安排公安部门户籍身份证管理资金714.6万元,让农村转移人口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